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6 09:35浏览量:2347
申述离婚要通过哪些法定程序
申述离婚的程序开始于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述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决议是否受理。受理后将申述状副本送达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即被告,被告在指定时刻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书。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确认审判时刻,告诉离婚当事人两边开庭时刻。
没有特别情况时,依据人民法院确认的时刻按期开庭审理,离婚当事人两边均应到庭参加庭审,特别情况下可由诉讼署理人署理出庭。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先进行调停,并依据调停成果决议是否持续审理。需求持续审理的,庭审往后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决议当场宣判仍是定时宣判。
一审判定后,当事人能够在收到判定书15日内上诉,二审判定为终审判定,判定作出即收效。当事人在一审判定15日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定收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申述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居处、联系方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名字、性别、工作单位、居处等信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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