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8 10:50浏览量:864
现实婚姻的构成需求以下要件:
一、男女两边的同居(即男女两边在一起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曾经;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两边1994年曾经同居时现已具有成婚的本质要件。
所谓成婚的本质要件即男女两边树立夫妻联系所有必要具有的条件,详细包含:
1、两边均到达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两边自愿成婚;
3、 两边均无爱人且不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第24条规则:“未到成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契合成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挂号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联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挂号管理条例>的告诉》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爱人的男女,未办成婚挂号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处理。”此间,我国不供认现实婚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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