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3 16:15浏览量:2734
企业出于出产的需求,而且通过劳动者自己赞同的,是能够进行加班的。加班需求给予加班费,而且需求保证其休息时刻。那么,轮班制加班费怎样核算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轮班制加班费怎样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为出产经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动者洽谈后能够延伸作业时刻,一般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背本法规矩延伸劳动者的作业时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动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动者延伸作业时刻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动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动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二、加班薪酬的基数又该怎么确认?
关于加班费核算的基数,原则上,以基本薪酬为核算加班薪酬的根据。但一些效益较好的公司、企业,也有恰当进步核算规范的状况。以薪酬当月总收入核算加班费的,这不违背法律规矩。实践中常常参照公司章程和办公会抉择等公司内部文件来确认。
劳动合同中对薪酬有约好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好的劳动者自己所在岗位相对应的薪酬规范确认。在详细折算时,劳动者还需求了解相应的规矩。正常状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薪酬中不包括休息日的薪酬。现在,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天数和作业时刻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员工的日薪酬和小时薪酬按计薪时刻进行折算。
核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月薪酬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薪酬=月薪酬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假如要加班的话,一般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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