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6 19:56浏览量:2083
公司按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则闭幕的,应当在十五是内建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务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 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第一次布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务。
因公司闭幕而清算,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发现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当即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丰登。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决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业务移送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造清算陈述。报股东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承认,并报送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刊出公司挂号,布告公司停止。不请求刊出公司挂号的,由公司挂号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布告。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