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于产假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1 03:58浏览量:461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度假待遇,一般从临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的核算一般来说,实践产假天数=法定根本产假天数 特别原因添加天数。
法定根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则:"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含:产前度假15天 产后度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刻依照天然天数核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度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防止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度假。
休产假不能提早或推后。若孕妈妈提早出产,才可将缺乏的天数和产后假兼并运用;若孕妈妈推延出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别原因产假添加天数
难产 添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晚育 添加30天
独生子女:收取独生子女证的添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当地规则又不相同,女方添加15-30天,男方能够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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