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1 03:56浏览量:2036
恳求承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杨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有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杨某与林某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议约好两边婚后一起置办的商品房归女方一切,女方自愿一次性给付男方人民币8万元,并约好两边债权债款各自担负。而此前的2001年2月份,杨某因承揽影院向卢某告贷18万元,并许诺如未能准时还款,愿以自家商品房抵还,还款期限到期,杨某未如期还款,一起卢某发现杨某与林某已于两个月前协议离婚,原为夫妻两边共有的商品房已转到林某名下。卢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承认该协议无效。
笔者以为,首要,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赞同、同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法令》第六条规则婚姻登记机关的责任是处理结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处理违法婚姻行为和宣扬婚姻法令,倡议文明婚俗。依据该条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处理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的功能;其次,法令第十六条规则在当事人契合离婚条件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发给离婚证,其间离婚两边对产业处理达到协议仅仅契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即如两边未对此达到协议,则不契合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处理离婚手续,因而,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仅仅对两边婚姻关系情况的承认,不是对两边产业切割协议的行政承认;再者,行政机关的行政承认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单独毅力性,可单独作出,不用征得行政相对人的赞同与否。因而,离婚证中有记载离婚两边对产业的切割协议便是对该协议的行政承认观点是过错的。一起《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则离婚的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实行应尽责任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条规则清晰表明晰离婚两边当事人所达到的处理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的内容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协议的行政承认。已然不是行政承认,行政诉讼也就无从谈起。因而债权人卢某恳求承认离婚两边对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所达到的协议无效归于相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方法处理。而另一方面,本案中,杨某与林某在协议离婚切割产业时,将作为一起产业的房产悉数归给林某,导致杨某无力归还卢某的债款,此刻夫妻两边对一起产业的切割协议,不管是好心仍是歹意,客观上都危害了债权人卢某的利益,因而,本案中债权人卢某对杨某与林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所达到的一起产业切割协议,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人民法院承认离婚两边的产业切割协议无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