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2 11:38浏览量:596
在产业胶葛中,遗产承继的胶葛是比较特别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仍是至亲。所以,即便发作争议,大部分当事人仅仅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一切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申述讼。可是,由于承继的产业的同一性,一个承继的案子会对一切的承继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申述时不知怎么确认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仍是一切的承继人都列为被告?假如申述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位置呢?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作出了清晰的规则(以下简称《定见》)。《定见》第60条规则:“承继诉讼开端后,如承继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肯参与诉讼,又不表明抛弃实体权力的,应追加为一起原告;已清晰表明抛弃承继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假如申述时原告只申述了部分承继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承继人作为一起原告,或许其他诉讼当事人也能够请求追加为原告。承继人不肯做原告又不肯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挑选抛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来自:听讼网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