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还贷,不用过户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8 20:41浏览量:2331

房地产胶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安排之间及他们彼此之间依据房子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作的争议。详细而言,是指关于房子和土地的一切权、经营办理权和运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法令咨询:
我叔用自有的院房典当(已登记)向银行借款,99年到期无能力还款,被银行叫去做了一个说话笔录,我叔陈说的意思是用房的运用权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典房还贷,还清停止)。当年腾出该院房给银行运用,银行将该院房给甲运用。
本年我堂兄去银行看能否换回该房院,银行说该房已卖给甲,出示了银行与甲签定的购房合同,还有99年的我叔签字的说话笔录内容大致为:“赞同用该院房折抵本息,该院房归银行一切,当即腾房”(没有折房价是多少、抵环银行的借款本金是多少的内容)。并奉告让我叔把房产证过户到甲的名下。
我叔一个字也不认识,自己的姓名都是照本宣科拼上去的。他说签字的说话笔录内容与陈说的意思不符。但我叔无法证明其时的意思表明,也无法证明其时的圈套。
现银行申述我叔,要求:实行协议(说话笔录),帮忙处理过户手续。
请问:
1、说话笔录算协议吗?怎样才能确定说话笔录无效?
2、假设协议有用,我叔现在还清银行本息,能要回院房吗?
3、先给银行还钱,仍是先让银行让甲腾房。
4、如法院支撑了银行的恳求,我叔便是不过户,能强制过户吗?
5、法令依据。
听讼网律师回答:
一、应为当事人两边的合同,应为合法有用。《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法、口头方法和其他方法。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法的,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法的,应当选用书面方法。
第十一条 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法。
二、不能。借款用典当物偿还了,已不欠银行借款。
三、诉讼后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过户。
相关法令知识:
房产胶葛的处理
处理购房过程中发作的房产胶葛,能够通过洽谈、调停、裁定、行政和诉讼等方法加以处理。
(1)洽谈处理。
(2)调停处理。调停,是指购房胶葛的买卖两边,在不能通过彼此洽谈处理胶葛时,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在房地产办理部分、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安排部分的掌管下,通过说服教育,促进两边当事人依据有关商品房出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彼此体谅,达到宽和协议,使购房胶葛及时得到处理的一种方法。
(3)裁定处理。裁定又称公评,是指买卖两边在争议发作之前或争议发作后达到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裁定机关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和当地性行政规章、规则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裁定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从属联系。裁定判定一经做出,即具有法令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结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选用裁定方法处理胶葛,购房者和开发商有必要订有裁定协议,自愿将胶葛递送裁定处理。假如两边中有一方不肯将胶葛递送裁定,那么就不能选用这种方法处理胶葛。
(4)行政处理。购房胶葛的行政处理,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办理机关等部分调停无效或达到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胶葛,或者是购房胶葛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分投诉,由该行政办理部分对其胶葛进行处理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就方法而言,行政处理一般通过一级行政决议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间,一级行政决议是行政复议的条件和必经程序。包含购房胶葛在内的房地产案子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进行。
(5)诉讼处理。购房胶葛的诉讼处理,是人民法院在胶葛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起参加下,处理购房胶葛的一种方法。购房胶葛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作购房胶葛的相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购房胶葛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当地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详细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胶葛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仍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假如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在两年内请求复审。但关于已收效的判定书,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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