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6 08:14浏览量:1531
团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求,经过法定程序,将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布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布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规模内(假如系乡、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布告》,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土地的农人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征地规模、方位、补偿方法、补偿规范、安顿途径以及征地用处等。布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许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第二步:承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托付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
第三步:安排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规则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安排听证。(以上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计划”组卷上报批阅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依据前述程序,按照《建造用地批阅管理方法》对报批资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计划”即:“建造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收土地计划,供给土地计划。”并组卷向有同意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布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布告。征收土地布告的内容包含:同意征地机关、同意文号、征地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挂号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布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未按期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布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依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同意文件同意的《征收土地计划》在征用土地布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内容包含:被征用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农业人员的详细安顿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详细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自动听取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同定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无需修正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布告,由国土资源部分安排施行。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后布告。
第九步:执行征地补偿、安顿资金(包含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则在拟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付出征地补偿、安顿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违背土地管理法令、法规规则,阻遏国家建造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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