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9 01:19浏览量:2952
【案情】2007年12月31日,张女士与老公就产业及子女抚育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好:如张女士提出离婚,不管是诚心离婚,还是以离婚相挟制,两边的婚姻关系即告完毕。一切婚前婚后产业均归老公一切,孩子由他抚育,张女士不得有任何贰言。请问该协议是否有用?【分析】本案中两边的协议以张女士提出离婚为条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在的基本准则。婚姻两边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经过对别人人身或产业的约束来干与别人的婚姻自在,且两边约好离婚时子女必定要由其老公抚育也与法令规定的准则不相符,因而该协议属无效协议。【法令提示】婚姻自在包含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不得以任何方法约束一方在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力。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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