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2 13:38浏览量:2214

女职工陶某因未婚先育被公司拒付生育稳妥待遇和带薪产假,遂向劳作裁定部分提出申述。日前,烟台市芝罘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驳回了其诉讼恳求。
芝罘区某公司出纳陶某和男友一起寓居,2009年8月怀孕。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孩子出世,陶某和男友也没有挂号。过后,陶某到公司要求单位付出相关生育待遇。单位司理称,陶某未婚先育,不契合休产假的条件,休产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付出薪酬,陶某也不能享用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陶某不服,诉至劳作裁定部分。
裁定委经审理,认定陶某系未婚生育,违背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则,没有处理准生证,不契合享用生育待遇的条件,依法不享用相关的生育稳妥待遇。终究,裁定委判决驳回了陶某的裁定恳求。
裁定部分有关担任人称,生育稳妥要求享用目标有必要是合法婚姻者,并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等的公民,《女职工劳作保护规则》明确规则,女职工违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则的,其劳作保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则处理。因而,关于产假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薪酬等相关生育稳妥待遇,陶某都无法享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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