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有什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4 14:46浏览量:1394
【著作权约束知识】对录音录像制造者权力的约束
录音录像制造者只要在实行法律规则的责任后,才干获得自己的权力,并受法律保护。
1.录音制造者运用别人著作的约束
录音制造者运用别人著作,应经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运用别人现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著作,可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但有必要付出合理酬劳;著作权人已事前声明不许运用的,录音制造者不得私行运用。
2.录像制造者运用别人著作制造录像制品的约束
录像制造者运用别人著作制造录像制品,不论著作是否宣布,均需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我国《著作权法》对录像制造者运用别人著作的要求比录音制造者运用别人著作要严厉得多。这是由于录像制品的状况比录音制品要杂乱,现实生活中某个录像制品的仿制发行,会给电影、电视带来较大的冲击,所以著作权人应当有权决议是否赞同将著作制造成录像制品。
3.录音录像制造者运用演绎著作的约束
录音录像制造者运用演绎著作时,既要向原著作著作权人付酬,也需求向演绎著作的著作权人付酬。并且在运用演绎著作时,需求获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著作的著作权人的两层答应。
4.录音录像制造者使用扮演者的扮演的约束
录音录像制造者常常依据扮演者的扮演制成音像制品,对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则:“录音录像制造者制造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扮演者缔结合同,并付出酬劳。”
除上述的约束外,被答应仿制、发行、租借、经过信息网络传达录音录像制品的人,除需向开始的录音录像制造者付酬外,还需获得有关著作权人和扮演者答应并付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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