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案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5 16:08浏览量:805
一、案情简介
恳求人(反恳求被恳求人):陈某某
被恳求人(反恳求恳求人):肖某某
2007年8月18日, 陈某某与肖某某于广州某某宾馆签定《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好:两边一同出资在广州市某某宾馆首层皮草批发商场西区88档租借商铺,专门出售自行收购质料、托付加工的裘皮系列服装批发事务;合伙期限为半年,自2007年8月18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止;由合伙人肖某某以原资料的(貂皮)方法出资,计人民币686880元,由两边一同检验后签字承认,合伙人陈某某以现金方法出资,计人民币70万元整存入两边一同开设的帐户;盈利分配两边各占50%,合伙债款先由合伙产业归还,合伙产业缺乏清偿时,合伙人各分管50%。对资金的动用,以及合伙货品的赊销有必要经合伙人整体签字书面赞同,担任托付加工事项一同托付。未经整体合伙人赞同,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责任活动,如其事务取得利益归合伙,形成丢失按实践丢失补偿。合伙停止后:即行推举清算人,清算后如有盈利,则按收取债款、清偿债款、返还出资、按份额分配剩下产业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本,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一同产业归还,合伙产业缺乏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均匀分管。争议的处理方法为:如发作争议,应一同洽谈,本着有利于合伙工作开展的准则予以处理,洽谈不成的,提交广州裁定委员会裁定。
2007年8月29日,陈某某与肖某某一同签字承认以下的现实:陈某某以现金出资70万元到位,肖某某以质料出资686880元到位。陈某某与肖某某开端合作经营。
2007年11月3日,陈某某与肖某某签定《分伙清算协议》,两边一致赞同停止合伙协议,并约好在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对合伙项目的清算。合同第2条约好了清算的内容:档口现存货品;在某某皮草厂库房现有原资料与制品、半制品;现有的现金;对外所欠债款;对外具有的债款;帐务:对合伙帐务的进、销、存进行核算。清算协议第3、4、8条约好了清算的准则,第3条约好:(1)两边准则上对债款、债款、质料、制品、半制品以及现金各按50%的份额进行分配,具体分伙程序如下:②分厂里的制品,在肖某某厂里加工的制品,经两边管帐挂号后,由两边签字认可后,即按各占50%的准则切割制品,切割单据各执一份;③原资料及半制品,在肖某某厂里未加工的一切原资料及半制品,经两边管帐挂号后,由两边签字认可后,即按各50%的准则切割原资料及半制品,切割单据各执一份;④分现金:对两边手里的现金进行挂号,经两边签字认可后:(a)首先付染色费;(b)预留加工费;(c)剩下的现金按各占50%切割,切割单据各执一份;⑤债款:(a)潘某某的欠款伍万元整由肖某某垫支一同参加现金切割;(b)朱某某、余某、梁某某、周某某的欠款由两边一同催收;⑥帐务:以上切割完成后,由两边管帐对合伙帐务的进、销、存进行核算,有必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若有过失应由该责任人进行补偿(合伙帐册及各种单据,经两边签字承认后各执一份;⑦过失:(a)两边一同托付某某皮草厂加工一切货品,一切原资料悉数入某某厂库房,如原资料数量与出厂制品数量不相符。其过失部分由某某皮草厂补偿。(2)某某皮草厂的加工费暂付三分之一,暂扣三分之二作押金,待原资料与制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后再付清(过失在3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由两边一同承当,过失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元)的由某某厂补偿)。第4条约好:“在整理时,两边不得隐秘产业与现金。”第8条约好:“根据与王某的出售合同,如该换货或退货或应退款,由两边一同承当。”第7条约好因清算产生纠纷由广州裁定委员会判决。
在《合伙清算协议》签定后,两边封存了档口内的存货和现金以及某某皮草厂内的原资料、制品、半制品,两边已按各占50%的准则进行了切割。但因为陈某某与肖某某一向未对合伙帐务进行核算,为此,陈某某对合伙期间实践发作的进、销、存状况存在贰言,恳求裁定庭对合伙期间的帐务进行审计,两边对此未提出贰言。裁定庭于2004年8月20日托付广州市某管帐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陈某某供给了自己的帐目及部分单据,肖某某未供给自己的帐目,仅为此供给了部分表格,陈某某预付了有关的审计费用1。5万元。
某管帐师事务所于2008年7月9日出具了《审计报告》(编号为:(2008)东内审字第1396号,报备号码:200410000017),某管帐师事务所对陈某某供给的有关记帐资料进行了检查,一起也对肖某某供给的出售、盘存的凭据、资料进行了检查,某管帐师事务所以为因为肖某某未能供给其与陈某某合伙期间“进、销、存”经营活动的具体的记帐凭据、资料(或帐册),故只能根据两边供给给某管帐师事务所的现有资料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2008年7月19日裁定庭开庭,陈某某与肖某某对《审计报告》进行质证宣布各自的定见,陈某某认可《审计报告》的成果,肖某某对《审计报告》的部分内容有贰言。
庭审中,两边承认肖某某现持有现金229907。3元。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某某裘皮厂(即两边《合伙清算协议》中所称的“某某皮草厂”)是由肖某某个人出资的个别工厂,其经营范围为加工皮草。
在庭审中,陈某某将裁定恳求的第一项“肖某某应返还陈某某的产业136747。09元”的构成陈说如下:1。肖某某应交出两边共有现金38554。25元;2。原资料差料金额145935。15元;3。原资料碎料收回金额69025元;4。广州的朱某某资料款13370元。以上四项金额算计266884。4元,应返还陈某某的金额为133442。2元,还包含应收帐款10980元,应返还陈某某的金额为5490元,两笔数额相加为肖某某应返还陈某某的产业数额,超越原恳求的金额,但陈某某承认仍以裁定恳求中确认的数额为准。
2007年12月3日,陈某某恳求产业保全,2003年12月5日本会将该产业保全恳求提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陈某某付出产业保全费用1420元。
陈某某因本案向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付出律师费2万元。
肖某某因本案向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付出律师费1。56万元。
陈某某以为,两边签定的《合伙合同》和《分伙清算协议》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内容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均为合法有用合同,对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合同各方均应依约实行。肖某某回绝实行清算责任,并吞合伙产业,已构成违约且严峻侵犯了陈某某的合法权益。为此,陈某某根据合同中的裁定条款提起裁定,提出如下裁定恳求:1。恳求判决肖某某进行合伙清算,返还合伙产业中应交给陈某某的产业计人民币136747。09元;2。由肖某某付出本案裁定费用和产业保全费用;3。由肖某某承当恳求裁定开销的律师费用人民币2万元整和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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