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书证是什么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1 03:24浏览量:254

【离婚调查取证】什么是离婚书证
1)书证方式有瑕疵。比方结婚证,有单个当事人的结婚证是经过亲朋好友的联系处理的,当事人并未亲身参与;或许,结婚证底子便是花钱买回来的,底子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在处理离婚案子时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现在,呈现此类问题的地域首要在内地中、小城市或乡村,在上海底子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
2)书证内容有瑕疵,乃至严重缺点。比方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则,离婚协议应该包含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合意;其二,产业切割的合意;其三,子女抚育问题的合意。约好的内容应该清晰详细,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注重不到问题的底子,忽略底子内容的完好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比方,有的离婚协议在产业问题上写道:“夫妻共同产业一人一半”。这样写如同现已很详细清晰了,但其实是存在许多问题。比方,夫妻共同产业有哪些?银行存折有哪几种有多少钱?家具、电器怎么分?总不能一人一半吧!仅仅这样简略抽象地写上去了,假如一方成心有所遗失,很难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则追究其成心藏匿产业的职责。再如,有的当事人约好,“一方假如对另一方不忠,一切共同产业归另一方一切”。那么,什么是“不忠”?假如区分“不忠”的规范便是一个含糊的概念,或许因为约好不明导致这个条款无效,过错方受不到应有的惩治等等。
在使用书证时,应该留意以下问题:
1)提交的书证留意与其他依据构成链条,一同补强所要证明的现实。比方,女方欲证明2月14日晚上,男方与第三者幽会,却谎报在昆明出差,现在的书证有:
(1)男方2月14日晚九时的上海强生租借公司的车票,证明男方当晚在上海,并非在昆明;
(2)女方提交的当事人陈说,证明该日晚十点钟打电话给男方时,男方极不耐心,以手机快没有电为由,急于挂电话;
(3)女方搭档的证言,证明当晚八时许在上海某酒吧看到男方与一女人在一同;
(4)女方提交的2月15日的手机录音,证明次日男方仍诈骗其在昆明;
(5)女方的搭档证言,证明2月15日其向男方单位打电话,男方接听了电话,证明男方其时就在单位。
(6)女方爸爸妈妈的证言,证明2月13日,女方爸爸妈妈也听到男方说要去昆明出差。
(7)某酒店的住宿发票,证明2月14日晚男方在此住宿。
(8)某酒店前台小姐的录音,证明2月14日晚,男方是与一女子一同入宾馆房间的。
在以上依据中,若仅凭第一份书证,即2月14日晚九时的租借车票,以及第7份依据,住宿发票,证明男方与其他女子一同联系暧昧,显然是不行充沛的,但假如与其他依据一同构成了依据链条,证明力大大添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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