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1 02:22浏览量:791
对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否要求从头判决
对判决判决不服的,不能够要求从头判决。依据法令规则,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力。假如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恳求吊销该判决,或许恳求法院判决不予履行该判决判决。可是当事人必须有依据证明有法令规则的吊销判决判决,或许不予履行判决判决的景象。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法》第五十七条 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令效力。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依据证明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判决:
(一)没有判决协议的;
(二)判决的事项不属于判决协议的规模或许判决委员会无权判决的;
(三)判决庭的组成或许判决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人民法院确定该判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判决吊销。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吊销判决的恳求后,以为能够由判决庭从头判决的,告诉判决庭在必定期限内从头判决,并判决间断吊销程序。判决庭回绝从头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康复吊销程序。
第六十三条 被恳求人提出依据证明判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不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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