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否办理离婚手续,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9 21:58浏览量:2739
异地可否处理手续?处理离婚手续须离婚两边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处理,假如夫妻两边在外地作业,怎样处理离婚手续?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异地离婚手续相关。
一、异地能否处理离婚手续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法令》有关规则,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可是两边户口都不在的当地一般是不能够处理的。因而假如夫妻两边均在异地不能处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二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因而,假如夫妻一方会两边在外地的话,能够经过申述离婚来免除婚姻关系
二、异地离婚手续怎样处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当地在外。
两边均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则,但应当区别两种状况:
一是假如一方已在现寓居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二是假如一方与另一方分家后,在其现寓居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常常寓居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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