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以前年度营业税费怎么进行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1 03:33浏览量:2451

【问题】
我公司依据减免税批复收到税务局退回的以前年度经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款,请问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回答】
上述先征后返的税费归于政府补助中的税收返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运用攻略规则,政府补助分为与财物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财物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财物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获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法构成长时间财物的政府补助。企业获得与财物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以为当期损益,应当确以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财物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时起,在该财物运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今后各期的损益(经营外收入)。
相关财物在运用寿命完毕前被出售、转让、作废或发作毁损的,应将没有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财物处置当期的损益(经营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财物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今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丢失的,获得时确以为递延收益,在承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经营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作的相关费用或丢失的,获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经营外收入)。
上述公司应依据返还税款的用处等详细景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用于购建长时间财物的: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财物运用寿命期间:
借:递延收益
贷:经营外收入
2、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补偿今后发作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补偿现已发作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经营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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