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7 12:19浏览量:941
劳作合同的停止是指劳作合同在具有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令约束力,自劳作合同停止时起,劳作合同就失掉效能。依据《劳作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发作下面两个状况之一时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其一,劳作合同约好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这种约好停止条件既可所以原则性的,比方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作,也可所以详细罗列式的,比方劳作者逝世或用人单位闭幕等有一方损失主体资格的状况发作。劳作合同的免除是指劳作合同缔结后,没有悉数实行完之前,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因为某种状况的呈现而提前结束劳作联系的行为,比方劳作者或用人单位单独提出免除合同。劳作合同的免除分为法定免除和洽谈免除两种。一般来讲,劳作合同停止的,用人单位无需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而劳作合同免除的,依据免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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