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释义第十九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3 12:45浏览量:899
第十九条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好产业制的规则。
本条关于夫妻约好产业制的规则,是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则的基础上加以弥补和完善构成的,是这次修正婚姻法完善我国夫妻产业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谓约好产业制,是指法令答应夫妻用协议的方法,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的一切权的归属、办理、运用、收益、处置以及对第三人债款的清偿、婚姻免除时产业的切割等事项作出约好,然后扫除或部分扫除夫妻法定产业制适用的准则。约好产业制是相关于法定产业制而言的,它是夫妻以契约的方法依法挑选适用的产业制,而法定产业制是依照法令直接规则而适用的产业制,约好产业制具有优先于法定产业制适用的效能,只要在当事人未就夫妻产业作出约好,或所作约好不明确,或所作约好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产业制。本条第一款即规则:“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约好产业制与法定产业制相比较而言,其灵活性更强,更能习惯杂乱多样的夫妻产业联系,更能习惯现代社会丰厚多样的日子方法,也更能表现当事人的实在志愿和个性化的需求。现在世界各国都愈来愈注重约好产业制的含义和效果。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法令中明文规则,夫妻两边能够在婚前或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约好选用某种产业制来分配他们之间的产业联系。如瑞士民法典第182条规则:“夫妻两边能够在结婚前或许结婚后,缔结夫妻产业契约。”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42条规则:“夫妻两边有权以婚姻合同改变法令规则的产业共有制,有权对夫妻的悉数产业、产业的单个类型或许夫妻各方的产业确认共有、按份一切或许别离一切准则。无论是对夫妻现有的产业,仍是对夫妻将来的产业均可缔结婚姻合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04条规则:“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好产业制中,挑选其一,为其夫妻产业制。”
答应夫妻选用约好产业制的国家,关于约好产业制内容的规则不尽相同,从立法约束的程度看,大体可分为两种状况:一种是立法约束较少的,即对婚姻当事人约好产业联系的规模和内容没有严厉约束,法令既没有规则几种产业制方法供当事人挑选,在程序上也没有特别要求,如英国、日本等国。另一种是立法约束较多的,即在约好产业制的规模上,明确规则约好时可供挑选的产业制,在约好的内容上规则不得相冲突的事由,在程序上要求夫妻缔结要式契约,如法国、德国、瑞士等国。
我国1950年婚姻法对夫妻约好产业制没有作出规则,重新我国树立到文革完毕前这一段时期,我国的经济开展水平缓人民日子水平相对较低,公民的个人产业和家庭产业都很少,因而在实际日子中对夫妻产业进行约好的也很少。
1980年婚姻法习惯新时期社会经济开展和家庭产业联系改变的需求,在规则以一起产业制为法定产业制的一起,答应夫妻两边对产业联系作出约好,以扫除一起产业制的适用,该法第十三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定见》也规则:“夫妻两边对产业归谁一切以书面方法约好的,或以口头方法约好,两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好处理。但躲避法令的约好无效。”答应夫妻依照两边的志愿,约好处理夫妻产业联系,习惯新形势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人承包运营、再婚夫妻的产业、涉外婚姻及触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等,以多种方法处理两边产业问题的需求,表现了夫妻享有相等的产业权力,有利于削减家庭胶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1980年婚姻法仅规则夫妻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的产业联系进行约好,对婚前产业和约好产业制的内容,如约好的规模、约好的条件和方法、约好的效能等未作规则。
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夫妻产业日益增多,产业联系日趋杂乱多样;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也发作了很大改变,个人权力认识和独立认识不断增强;人们的日子方法也在不断地改变,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为了坚持日子的独立性或出于其他原因,开端测验婚前协议、AA制的日子方法,而从事企业运营或其他高收入工作的人群,为了保护个人产业权力,防止因爱人的债款连累自己的产业,或许为了削减夫妻产业因个人债款而承当的危险,或许为了防止对方借婚姻获取产业,对夫妻约好产业制的需求更为激烈。此外,跟着离婚时产业切割的胶葛增多,选用约好产业制的人们也会有所添加。跟着选用约好产业制来调整夫妻产业联系的人的不断增多,原有的有关夫妻约好产业制的规则就显得过于简略,既缺少指导性,也缺少可操作性,需求添加规则,以完善我国的夫妻约好产业准则。
本条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对约好产业制作了弥补和完善。依据本条的规则,我国夫妻约好产业制的内容首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 约好的条件和方法
夫妻对产业联系进行约好是一种两边民事法令行为,它不只要契合民事法令行为的一般要件,还要契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因为该约好是依据爱人这一特别身份发作的。夫妻对产业联系的约好需求契合下列要件:(1)缔约两边有必要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产业联系的约好,不属于夫妻产业约好。(2)缔约两边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3)约好有必要两边自愿。夫妻对产业的约好有必要出于实在的意思表明,以诈骗、钳制手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作出的约好,对方有权恳求改变或许吊销。(4)约好的内容有必要合法,不得使用约好躲避法令以危害国家、团体或别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约好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产业的规模,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产业列入约好产业的规模,不得使用约好躲避对第三人的债款以及其他法定职责。
关于约好的方法,本条第一款规则:“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法。”这样规则的意图,在于更好地保护夫妻两边的合法权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买卖安全,防止发作胶葛。当然假如夫妻以口头方法作出约好,过后对约好没有争议的,该约好也有用。夫妻以书面方法对其产业作出约好后,能够进行公证。在婚姻法修正过程中,有一种定见认为,夫妻对产业联系的约好,应当进行公证。这种观念不契合公证自愿的准则,并且公证只具有证明的效能,不是约好收效的要件。还有一种定见认为,夫妻对产业的约好应当向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挂号,未经挂号不收效能或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因为夫妻产业挂号的内容、效能等问题比较杂乱,而我国对家庭产业的监管还不行标准和完善,因而这次修正婚姻法没有选用这种定见。
(二)约好的时刻和规模
关于约好的时刻,本条未作规则。依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对约好的时刻不用作更多的约束。约好能够在婚前进行也能够在婚后进行。
关于约好的规模,本条第一款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这一规则的规模是比较宽的,依据这一规则,夫妻既能够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进行约好,也能够对婚前产业进行约好;既能够对悉数夫妻产业进行约好,也能够对部分夫妻产业进行约好;既能够概括地约好选用某种夫妻产业制,也能够详细地对某一项夫妻产业进行约好;既能够约好产业一切权的归属或许运用权、办理权、收益权、处置权的行使,也能够约好家庭日子费用的担负、债款清偿职责、婚姻联系停止时产业的切割等事项。
关于当事人能够约好选用哪种夫妻产业制,本条未作规则,即没有对当事人能够挑选的产业制进行约束。一般来说,当事人能够约好选用的夫妻产业制首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一起制:夫妻的婚前产业和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均归夫妻一起一切;(2)劳动所得一起制: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产业,如承继、受赠的产业、人身危害赔偿金等,归各自一切;(3)办理一起制:夫妻的婚前产业和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依据两边的约好,除特有产业外,两边的产业由夫或妻统一办理;(4)别离产业制:夫妻的婚前产业和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均归各自一切,各自独立办理,托付对方办理的,适用有关托付署理的规则。假如当事人不愿意概括地约好选用某种夫妻产业制,也能够对部分夫妻产业,乃至某一项产业进行约好,如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从事生产运营的收益归其自己一切,也能够约好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赔偿金归夫妻一起一切。
(三)约好的效能
约好的效能,分为对内效能(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能(指对第三人)。
1.关于对内效能,本条第二款规则:“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产业联系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两边依照约好享有产业一切权以及办理权等其他权力,并承当相应的职责。
2.关于对外效能,首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产业进行约好,保护夫妻产业权的一起,要保证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买卖安全。夫妻之间对产业联系的约好,怎么对第三人产收效能?关于这一问题,一些国家规则夫妻产业约好须进行挂号或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发作法令约束力。如德国民法典第1412条规则:“假如婚姻两边扫除或改变法定婚姻产业制,则关于婚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所采纳的法令行为,只在婚姻合同在采纳上述法令行为之时已在主管的初级法院的婚姻产业制挂号簿上挂号或已为该第三人所知的景象,婚姻两边方得以此针对第三人对该法令行为提出异议。”日本民法典第756条规则:“夫妻订有同法定产业制相异的契约时,除非于婚姻申报前进行挂号,不得以之对立夫妻的承受人及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08条规则:“夫妻产业制契约之缔结、改变或废止,非经挂号,不得以之对立第三人。”如前所述,现在我国没有树立夫妻产业挂号准则,为了保证第三人的利益不因夫妻产业约好而遭到危害,本条第三款规则:“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这一规则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好”为条件,即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作债权债款联系时,假如第三人知道其夫妻产业现已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就以其一方的产业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好的,该约好对第三人不收效能,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款,依照在夫妻一起产业制下的清偿准则进行归还。关于第三人怎么知道该约好,既能够是夫妻一方或两边奉告,也能够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产业约好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怎么判别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好,夫妻一方或两边负有举证职责,夫妻应当证明在发作债权债款联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好。本款中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发作的债款,至所以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仍是个人债款,在所不问,即无论是为子女教育所负的债款,或个人从事运营所负的债款,仍是私行赞助个人亲朋所负的债款,都适用本款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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