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与订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9 21:03浏览量:2007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实行,依据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两边的约好,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时或许缔结后实行前发作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回答定金与订金的差异。
定金按照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不超越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代替物。它是作为债款担保的必定数额的钱银,它归于一种法令上的担保办法,意图在于促进债款人实行债款,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签合一起,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好,一起还应约好定金的数额和交给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款。债款人实行债款后,按照约好,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许回收。
依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定金的类型和适用首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好金。“解说”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了订约好金。订约好金即立约好金,其建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定。订约好金的特点是,其法令效力的发作与主合同是否发作法令效力没有联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好金,其法令效力自当事人实践交给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作时,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施行定金处分。
2、成约好金。“解说”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了成约好金。作为主合同建立或收效要件而约好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好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有成约好金的,定金未交给,则合同不建立或不收效。若当事人约好定金并清晰表明定金的交给构成合同的建立或收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好金的性质。可是,为了鼓舞买卖,假如主合同现已实行或许实行了首要部分,即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践交给定金,仍应当供认主合同的建立或收效。
3、解约好金。“解说”榜首百一十七条规则了解约好金。解约好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存合同免除权的价值,即付出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能够抛弃定金以免除合同,承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能够双倍返还定金以免除合同。需求留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尽管以承当定金丢失免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免除遭到的丢失大于定金收益的状况下,解约方依然应承当危害赔偿的职责。
4、违约好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好金作了规则,\\"解说\\"榜首百二十条、榜首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好金作了补充规则。违约好金是指以定金的抛弃或许双倍返还作为违背合同的弥补办法而约好的定金。《担保法》规则以当事人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说\\"进一步对\\"不实行\\"分不同状况作了不同规则。一是清晰规则违约好金处分的条件不光要有拖延实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意图失败的成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实行,部分没有实行,一方当事人因而遭到了丢失,可是合同的意图没有彻底失败,这时,既要对不彻底实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分,又不能使定金悉数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差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实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则。关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实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联系以外第三人的差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实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分后,能够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令上是不清晰的,也是不标准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便认定为一种履约确保,这种确保也是单独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束缚,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确保。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交还。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则,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2、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债款时,不发作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显着的担保性质。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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