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约定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0 08:11浏览量:2706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劳作期限等内容,只要是在两边当事人相等自愿的情况下,许多合同约好都是被法令答应的,可是劳作合同中也有法令制止呈现的条款。本文听讼网小编就劳作合同不能约好的内容进行评论。
劳作合同不能约好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定金、确保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制止用人单位以任何方式向劳作者收取定金、确保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背的由公安部门和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当即退还给劳作者自己。
2、制止约好劳作者在未完成劳作定额或承揽使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薪酬标准付出劳作者薪酬。
3、除法定景象外,劳作合同中不得约好由劳作者付出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作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依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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