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税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9 11:50浏览量:1854

经营税税率分为一般税额核算经营人适用税率及特种税额核算经营人适用税率两种。
一般税额核算经营人,指按加值额(增值额)纳税的经营人;
特种税额核算经营人,指按经营总额纳税的经营人。
一般税额核算经营人适用税率,税法规则最低为5%,最高为10%,详细由“行政院”核定,施行初期,核定征收率为5%;
特种税额核算经营人适用税率: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短期票券业及典当业,税率为5%。但保险业的再保费收入为1%;夜总会、有娱乐节目的餐饮店,税率为15%;酒家及有女人随侍的茶馆。咖啡厅、酒吧等,税率为25%;小规模经营人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定免予申报出售额的经营人,税率为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承销人及出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经营人,税率为0.1%。
下列货品或劳务的经营税税率为零:出口货品;与出口货品有关的劳务,或在境内供给而在境外运用的劳务;依法建立的免税商店出售给过境或出境旅客的货品;出售给免税出口区内的外销工作、科学工业园区内的园区工作、海关办理保税工厂或保税仓库的机器设备、质料。物料、燃料、半制品;世界间运送等。税法关于境内出售货品或劳务列举了32项免税规则,当经营人以为免税对其晦气时,可申请“财政部”核准抛弃运用免税规则,经核准后3年内不得改变。进口世界运送用的船只、航空器、远洋渔船及金条、金块、金锭、金币等,本国的古物,免征经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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