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竞业禁止会怎么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8 11:18浏览量:2452
(一)诉辩建议
1.原告诉称:被告原是其员工。原告于1998年7月差遣被告赴日本训练。为此,被告于1998年3月30日向原告出具确保书,确保在两边劳作联系免除后,5年内不得进入与原告同业种、产品附近的公司和企业作业。2000年2月29日,被告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出具确保书,再次确保不进入与原告产品附近的企业作业。现被告进人与原告存在附近产品的企业-香港安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安立代表处)作业,违背了被告对原告所作的许诺。为此,原告曾提起劳作裁定,但未获支撑。原告对此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陈穹当即中止在安立代表处的作业,并由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
2.被告辩称:被告作为劳作者的作业权力应当遭到法令保护。被告作为原告的工人,没有把握原告商业秘密的或许,不受竞业禁止的约束。被告不明白日语,仅是感受了日本企业的作业气氛。原告辞去职务时现已补偿了训练费用。被告对原告作了确保,被告却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而是不合理的。确保中“附近企业”的概念不能无限扩展。安立有限公司仅出售而非出产衡器,且安立代表处仅担任该公司的事务联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现实和依据亡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查明
1997年7月7日,从事衡器及配套产品出产与出售的原告大和公司与被告陈穹签定劳作合同,约好合同有效期自1997年7月7日至1999年8月7日止,被告作业为在原告出产三科从事大型衡器制造。该合同第九条约好:“1.甲(原告)乙(被告)任何一方违背本劳作合同都必须承当违约责任,给对方形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相适应的补偿。2.补偿金额由甲乙两边在企业工会的参加下,依据违约责任巨细和形成危害的程度洽谈确认;有明文规则或许约好的,则从规则或许约好。”1998年3月30日,原告欲差遣被告去日本训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确保:“1.自研修完毕回国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违约按劳作合同有关条款处理;2.严厉保存上海大和和日本大和的技术秘密,如辞去职务、停止合同或退休脱离本公司后,5年内不得进入与本公司同业种、产品附近的公司和企业,不得从事危害本公司利益的作业;3.若违背以上规则,自己乐意承受有关法令的追查”。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