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9 00:55浏览量:2846
临时工,这是一个饱尝争议的词。用人单位简直会将一切的错归结于临时工干的。那么临时工接受这么多职责,与他们树立用工联系用人单位会不会不甘愿。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要签劳作合同吗?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具体回答!
一、临时工付出劳作理应签定劳作合同
在法令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别界定,一切和用工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都是劳作工,两边有必要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清晰薪酬待遇、作业年限等。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后,在法令意义上,现已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差异。
第十条清晰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临时工的实质是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务院发文推广公务员制度改革。各省市各部门开端拟定“三定计划”(定组织,定编制,定功能)。相关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
二、临时工不签定劳作合同的法令危险
从法令的视点剖析,无论是《劳作法》仍是新的《劳作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区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的劳作联系,而是规则两边都应签定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以此来规范两边的劳作联系,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
依照现行劳作法令法规,相同应签定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超越法定的期限,就会面对付出双倍公司和签定无固定劳作合同的法令危险。
三、用人单位不与临时工签定劳作合同的危险防控
关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法能够挑选:
1、 挑选规范的劳作用工,选用这种方法用工需求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不然,超越一个月的用工需求承当付出双倍薪酬的法令危险。
2、挑选非全日用工,选用此类方法,能够不签定劳作合同,也能够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但需求交纳工伤保险)。但需求保证员工均匀每天的作业时间不超越四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越二十四小时。
3、挑选劳务差遣用工方法,选用这种方法,用人单位只需求挑选协作的劳务差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奉告劳务差遣公司,由劳务差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差遣至本单位。
4、挑选劳务用工,选用这种方法,不再适用劳作法令法规,而是依照民事法令的规则,由单位与劳务工签定劳务协议,清晰两边的权力与责任。但在办理方面,劳务用工方法常有不方便,由于劳务联系的两边不存在办理与被办理、从属与被从属的联系。
整体而言,以上四种方法各有利弊,企业需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挑选。
四、有关签定劳作合同的相关法条
《劳作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
第十条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十二条劳作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和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以上便是小编对用人单位是否需求与临时工签定劳作合同所作的回答。不论什么方法的用工,只要与劳作者构成用工联系,就需求签定劳作合同。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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