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直接拿离婚证可以登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3 13:00浏览量:819

再婚的状况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要是有过婚姻的人在离婚之后,又与别人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话,咱们往往称之为再婚,男女再婚的也要满意法令规定的成婚条件,一起处理再婚手续。那么再婚挂号直接拿离婚证能够挂号吗?我国再婚挂号手续是什么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再婚挂号不只需求离婚证还需求户口簿。
一、再婚挂号手续是什么
(一)请求:取男女两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暂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团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挂号工作大厅,两边亲身参与递送上述手续。
(三)检查:检查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相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挂号:问两边是否自愿,交纳挂号费9元,两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挂号人员编号、挂号打印成婚证,填写<成婚挂号检查处理表>。
(五)发证:处理挂号手续后,相关挂号手续存档,当场发给两边成婚证书,正式宣告订立夫妻关系,法令对两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供认带上离婚证。
二、请求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请求再婚,假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被裁决供认的,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寓居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请求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令经过司法程序免除的,须一起供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爱人的国籍证明。
其原爱人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被裁决供认的,视为有用;被驳回的,视为无法令效力。
其原爱人是外国公民,或许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决供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组织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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