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反担保抵押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3 22:20浏览量:1682
在现实生活中,假贷已经是很往常的事了,有些人向银行假贷就要供给相应的典当物作为担保。而房产往往是最常见的典当物。一种叫房子反担保典当的假贷,它的合同是怎样的呢?听讼网为我们回答。
一、房子反担保合同的界说
房子典当反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款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当担保职责后对债款人的追偿权的完成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款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确保其追偿权的完成,而与债款人签定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供给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相同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确保债款完成、保护买卖安全的效果。
2、作为担保准则衍生出的一种特别形状,
榜首,反担保是保护担保人的利益、确保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完成的有用办法。这是其最直接的效果;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联系的树立。慎重的第三人在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款并无严密的利益联系或从属联系且对其承当担保职责后追偿权能否完成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第三,反担保可以作为一种调济手法,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杂乱情况下担保联系的树立供给廉价。
二、房子反担保合同的范本
典当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典当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邮编:
典当人(以下称乙方)
称号:
居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债款人(以下称丙方)
称号:
居处: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令法规规则及典当权人与债款人签定的《托付确保合同》的约好,典当权人作为确保人为债款人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请求的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流动资金告贷/银行承兑汇票/
归纳授信以确保的方法供给担保,为确保《托付确保合同》中典当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典当人以其一切的 向典当权人供给典当反担保。典当权人、典当人、债款人为了清晰各方的权力责任,确保本合同项下典当权的设定合法、有用,确保典当权完成无障碍,以到达本合同供给反担保的意图,经友爱协商一致,赞同依照以下条款缔结本合同。
榜首条界说
除非还有约好或许文义还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意义界定如下:
1、甲方(典当权人):
2、乙方(典当人):
3、丙方(债款人):
4、典当物:乙方所具有的 ,详见典当物清单。
5、银行: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6、主合同:指债款人与银行签定的《告贷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归纳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7、《托付确保合同》:指典当权人与债款人签定的 号《托付确保合同》。
8、还款期:指主合同规则的丙方归还债款的期限。
第二条 典当反担保的债款
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托付确保合同》的实行,乙方乐意为主合同和《托付确保合同》向甲方供给典当反担保;甲方赞同承受乙方所供给的反担保。
2、乙方自愿以一切权人的身份而且将本合同记载的典当物典当给甲方,作为丙方实行主合同和《托付确保合同》项下的职责和责任的反担保。
第三条典当权力的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权力为乙方所供给的典当物,详见典当物清单。
2、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物情况描绘:详见典当物清单。
3、典当物价值:甲乙两边约好典当物的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典当反担保的债款规模是主合同项下债款中的人民币 万元。但前述关于典当物价值的约好,并不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对典当物进行处置的评价根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典当权的任何约束。典当物的终究价值,以甲方完成典当权时实践处置典当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典当物的清点和挂号
1、清点:本合同签署前,甲乙两边一起清点核对典当物,列出清单,由两边在清单上签字(个人)/盖章(单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典当期间,典当物的一切有关权证交由甲方存管。
2、挂号:典当物依法可向有关部门挂号的,由甲方和乙方一起处理有关挂号手续,并由乙方交纳挂号费用。
第五条 典当反担保的规模
1、《托付确保合同》中约好的甲方代丙方向银行归还的资金总额和利息(自甲方实践付出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最高借款利率核算);
2、《托付确保合同》项下的丙方应向甲方付出的悉数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完成《托付确保合同》项下的债款所付出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公证费、查询费、律师费、诉讼费、实行费、评估费、鉴证费、产业保全费等);
3、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权所付出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公证费、查询费、律师费、诉讼费、实行费、评估费、鉴证费、产业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实行确保职责所付出的费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关于“房子反担保典当合同”的相关内容,房子典当反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款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当担保职责后对债款人的追偿权的完成而设定的担保。假如读者有法令的问题要咨询,欢迎登陆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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