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0 21:03浏览量:1169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5条的规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则的收养行为无法令效力。”。
收养行为视一种民事行为。收养行为需契合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法令行为所规则的条件,包含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不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一、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令效力
(一)违背《民法通则》第55条规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明实在;
3、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则是对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则。
一切民事行为均有必要首要一起具有民法通则规则的上述三个条件才干成为具有法令效力的民事法令行为。收养行为归于民事法令行为的领域,所以它也有必要契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令行为收效要件的规则,违背者不发生收养的法令效力:
1、收养联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明不实在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违背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违背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是指违背收养法规则的准则、本质要件和程序的行为。
1、违背收养法基本准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背收养法规则的本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收养法规则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怎么免除收养联系
收养联系,经法定程序能够依法免除。
免除收养联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挂号免除。
收养联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分挂号建立,也能够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挂号免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免除收养联系时,假如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免除;假如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寻求养子女的定见;假如养子女现已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两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挂号,处理免除收养联系手续。
(二)判定免除。
收养联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能够是收养人,也能够是送养人,还能够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实际中,收养行为没有法令效力的状况是很常见的。在这个时分,当事人要注意作出处理。否则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或许得不到保证了。一起,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免除收养联系的动机有必要合理,不得有躲避实行奉养、抚育责任,违背社会公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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