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技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2 00:44浏览量:510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认
发作交通事端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精确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1)闯祸司机身份和基本信息。(2)闯祸司机和车主身份和基本信息。假如闯祸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时,应确认挂号车主和实践车主基本信息;弄清楚闯祸司机和车主的联系(如雇佣、租借、借用、挂靠联系);假如该闯祸车辆是被盗抢车辆,弄清楚犯罪嫌疑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弄清楚稳妥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是否在稳妥期间、稳妥金额是多少);假如车主是法人的,还应到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工商档案。
【支招】
发作交通事端后,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分或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闯祸司机、车主和稳妥公司的基本信息,精确确认被告,为稳妥理赔、洽谈调停、司法判定和诉讼补偿做准备。
二、医治完结和判定机遇的确认
医治完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害后病理变化经临床医治后得到彻底或部分康复并保持安稳的时期。对医治完结定见纷歧致时,可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托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判定资质的法医中心恳求,确认其是否医治完结。
判定机遇应以事端直接所形成的的损害的医治完结之时,或确因损害所形成的并发症的医治完结之时为准。交通事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15日内,能够在诉前托付律师事务所署理伤残判定。
【支招】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程度纷歧、身体素质纷歧、年纪大小纷歧、合作医治状况纷歧,导致受害人康复状况有好有坏、住院时刻有长有短。
受害人恳求伤残判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况严峻的或需求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求病况相对安稳或做完二次手术后恳求伤残判定。
三、车损减值判定恳求
车损减值,通常是指机动车在发作交通事端,通过修理和判定后,其安全性和舒适度存在必定的妨碍,在买卖中或许削减的丢失。
车损减值归于财产丢失之一种,从现在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来看,车损减值不归于理赔规模。当事人提起车损减值,应当托付由有判定资质的部分做车损减值判定。对车损减值有争议的,应当向有统辖权的法院提申述讼。
【支招】
当事人建议车损减值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并且,原则上应该从实践购买或使用到发作事端不满一年;假如超越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二)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假如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能够替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替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形成任何妨碍的,不能建议车损减值。
(三)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峻受损。即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可是通过修正或许替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因而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买卖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四)车损减值判定应由有判定资质的判定组织作出《价格判定结论书》,该判定组织的判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假如受损车辆契合以上四个条件,受损车辆一方能够恳求车损减值判定。
四、受诉法院的确认
受害人做完司法判定,与闯祸者、车主和稳妥公司洽谈不成或不经调停直接向有统辖权的法院提申述讼时,有必要精确确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
众所周知,机动车交通事端侵权补偿归于侵权胶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第28条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则的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施行地、侵权成果发作地。”
由此可见,侵权行为发作后,受害人既能够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申述,也能够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闯祸人、车主和稳妥公司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侵权行为施行地和侵权成果发作地人民法院均有统辖权。
【支招】
受害人在提申述讼时,应尽量挑选交通事端发作地人民法院诉讼,由于交通事端发作地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施行地或侵权成果发作地人民法院,便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调取相关依据,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假如受害人挑选闯祸人、车主或稳妥公司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闯祸车辆、告诉被告、调取相关依据)的话,也能够挑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假如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规范的,残疾补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能够恳求法院依照其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相关规范核算,以实在完成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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