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黄金摆件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2 23:51浏览量:1318

网友发问:
我公司为金银首饰零售企业,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则黄金摆件不征收消费税。黄金摆件详细包含哪些内容?黄金吊坠类饰品是否归于黄金摆件?
律师回答:
我国的消费税是对特别货品征收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规模注释〉的告诉》(国税发〔1993〕153号)规则了消费税的详细交税规模,未在其间的并不交纳消费税。
国税发〔1993〕153号文件第五条规则,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规则该税目征收规模包含: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其间金银珠宝首饰包含: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尊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工宝石等制造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工金银,组成金银首饰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交税环节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4〕95号)规则,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规模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因而,只需贵公司出售的金银货品并不在以上规模内,均不交纳消费税。黄金吊坠类饰品归于首饰,不归于黄金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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