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2 08:46浏览量:2030
现在人们了解的交通事端大多是发作在路途上,其实交通事端还可能发作在水路在,在水上不同的船只相撞而导致事端的发作。水上交通事端跟路途交通事端又不相同,特别是在处理上的要求会有不同。听讼网小编具体通知你有关常识。
水上交通事端处理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端查询处理法令是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办理,及时查询处理海上交通事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拟定的法令。于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同意,经1990年3月3日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办理,及时查询处理海上交通事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法令的施行机关。
第三条 本法令适用于船只、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滨海水域内发作的海上交通事端。
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作的海上交通事端和滨海水域内渔业船只之间、军用船只之间发作的海上交通事端的查询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还有专门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四条 本法令所称海上交通事端是指船只、设备发作的下列事端:
(一)磕碰、触碰或浪损;
(二)触礁或停滞;
(三)火灾或爆破;
(四)淹没;
(五)在飞行中发作影响适航功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端。
第五条 《海上交通事端报告书》应当照实写明下列状况:
(一)船只、设备概略和主要功能数据;
(二)船只、设备所有人或运营人的称号、地址;
(三)事端发作时间和地址;
(四)事端发作的时的气候和海况;
(五)事端发作的具体通过(磕碰事端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危害状况(附船只、设备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则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查验后补报);
(七)船只、设备淹没的,其淹没概位;
(八)与事端有关的其他状况。
水上交通事端发作之后假如自己无法处理它,主张你能够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由水上警察来协助你处理好这一事端。更多水上交通事端处理规则是面临这些事端究竟应该要怎么样去处理才得当,请你上听讼网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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