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作品的自愿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6 07:31浏览量:2261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著作自愿挂号试行方法》的有关规则,北京市版权局担任北京市的著作自愿挂号作业。承办部分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著作自愿挂号程序
(1)、挂号主体: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在外)
(2)、挂号程序:
由作者自己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资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挂号表与保证书,经审阅,如无贰言,一个月内处理挂号,并颁布著作挂号证。
(3)、供给资料:
个人:
1、身份证、作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2、处理著作自愿挂号手续请求书;(参阅附件: 《著作自愿挂号个人请求书》 )
3、著作阐明:简述著作内容与创造进程;(参阅附件: 《个人著作自愿挂号阐明书样本》 )
4、著作原件与复制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请求书(参阅附件: 《著作自愿挂号法人或其他安排请求书》 )与著作阐明;(参阅附件: 《法人或其他安排著作自愿挂号阐明书样本》 )
3、 委托书;
4、 受托人的身份证、作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5、 作者的身份证、作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6、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阐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7、 著作原件与复制件;
三、归于下列状况之一的著作不予挂号:
1、不受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
2、超越著作权维护期的著作;
3、依法制止出书和传达的著作。
四、归于下列状况之一的著作吊销挂号:
1、挂号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则的状况的;
2、挂号后发现与现实不相符的;
3、请求人请求吊销原著作挂号的;
4、挂号后发现是重复挂号的。
五、经承办部分审阅承认契合挂号条件的,填写《著作挂号表》并发给《著作挂号证》。
六、著作挂号和查阅应按法定标准收取费用。
七、我局应当在受理著作挂号请求之日起30日内决议是否准予挂号;不予挂号的,要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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