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孙女继承房产惹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0 03:49浏览量:1017

案情:
2011年7月,陆某病重期间在医院缔结遗言,将房产赠与孙女小徐。但陆某病逝后,小徐的父亲和姑姑以为小徐并非法定承继人不具备遗言承继的主体资格,因而一向回绝为小徐处理房产过户手续。小徐只得起诉至法院寻求法令协助。
据了解,陆某立遗言时,由陆某口述,见证律师郭某记载,缔结了代书遗言一份,陆某的主治医生马某承认陆某在立遗言当天神志清楚。
近来,法院审理后判定承认上述房子归小徐一切。
分析:
遗产可赠承继人以外的人
依据法令规定,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依照法令规定,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本案遗言由律师倪某和郭某见证,由二人在遗言上进行盖章承认,并在遗言上记载对遗言内容真实性证明,合法有用,且有主治医生对陆某的精神状态加以证明。据此,法院以为陆某在逝世前经过代书遗言的方法将自己一切房产遗赠给孙女契合法令规定,应予支撑。
相关法令知识:
遗赠是指被承继人经过遗言的方法,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悉数赠与国家、社会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被承继人的一种民事法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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