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1 18:03浏览量:1859

近年来,我国的房价一直是高企不下,而买房子就成为了许多想在城市安家落户的人的愿望,咱们都知道,购房房子是要交纳房产税的。那么,房产税的计税根据什么呢?分为哪几种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对运营自用的房子,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根据
二、关于租借的房子,以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按照税法规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今后的余额。其间: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则,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子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含与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种隶属设备或一般不独自核算价值的配套设备。
(3)纳税人对原有房子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添加房子原值。
(4)替换房子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本来相应设备和设备的价值;对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求常常替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有房子功用的地下修建,包含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修建以及彻底建在地上以下的修建、地下人防设备等,均应当根据有关规则征收房产税
关于与地上房子相连的地下修建,如房子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子视为一个全体,按照地上房子修建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房产税。
(6)对租借房产,租借两边签定的租借合同约好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交纳房产税。
三、出资联营房产的计税根据
1.对出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差异对待。
2.关于以房产出资联营,出资者参加出资赢利分红,共担危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根据计征房产税;
3.对以房产出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当联营危险的,实践是以联营名义获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则由租借方按租金收入核算交纳房产税。
4.对融资租借房子的状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核算征收。差异于一般的运营租借。
融资租借的房产,由承租人自租借合同约好开端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好开端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定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
5.居民住所区内业主共有的运营性房产的计税根据
对居民住所区内业主共有的运营性房产,由实践运营(包含自营和租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交纳房产税。其间自营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精确划分隔的,由房产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租借的,按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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