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4 17:52浏览量:1067

1、爱人。
即有合法婚姻联系的夫或许妻,现已离婚的或许没有成婚的不是爱人,不享有继承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则,构成现实婚姻的彼此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彼此之间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爸爸妈妈彼此之间因为没有法律联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爸爸妈妈之间因为构成抚育联系而彼此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爸爸妈妈之间的继承权。
3、爸爸妈妈
——与子女相对应。
4、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爸爸妈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
与养祖爸爸妈妈之间互为榜首次序继承人。
这儿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爸爸妈妈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景象,而不是指由养祖爸爸妈妈的子女收养为子女然后构成祖爸爸妈妈与孙子女之联系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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