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30 21:10浏览量:27
一夫一妻制准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一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准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遍及的强制性约束力。
一夫一妻制的意义: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一同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的婚姻制度。又称单个婚制。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准则。包含如下意义:
任何人,不管其位置凹凸,产业多少,都不得一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
已婚者在爱人逝世或两边离婚之前不得再行成婚;
全部揭露的或荫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应予以处理和制裁。这就是说,不管揭露的或荫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不合法的。
当人们的单个行为在法令条文中无对应依据时,能够直接开释基本准则所负载的法令缝隙弥补的功用,经过一夫一妻准则进行处理。“一夫一妻”在详细内在和操作要求上包含四点:
1.任何人在同一时间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人;
2.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离婚或爱人逝世之前不得再行成婚;
3.法令和品德所容许的两性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一夫一妻制排挤和否定婚外性关系;
4.违背一夫一妻制,依据景象或许承当民法私法上的职责,或许追查其公法上的职责。
【法条裢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
实施计划生育。
【参看素例】
张某于1995年与李某经人介绍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5年头,李某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某因与婆婆不好回了娘家。后张某与王某相识,便萌生了和他一同日子的主意。王尽管知道张巳成婚,但还是以夫妻名义和她日子在一同。2006年7月,两人生育一女。张的行为引起老公李某和婆婆的愤恨,他们诉之法院要求追查张、王的刑事职责。法院以为,张某在其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王某明知张某有爱人而与之日子,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均巳构成重婚罪。法院遂对张某和王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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