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能否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9 00:38浏览量:2383
在民事胶葛中,判定固然是十分重要,可是履行问题愈加重要。假如判定书不能履行那也是白费。那么在一些案子中,被请求人以自己仅有住宅为由回绝履行,那么这样是否真实可行?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自本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履行贰言和复方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后,“仅有住宅”不再是“老赖”躲避履行的理由。日前,重庆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同以“仅有住宅”为由的履行异方案,裁决驳回被履行人的复议请求。据悉,这是自上述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该市审结的首例以“仅有住宅”为由的履行异方案子。
徐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是重庆市云阳县法院一同告贷胶葛收效判定的被履行人。受云阳县法院托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被履行人徐某某、陈某某在大足区的一套房子进行强制履行。在对该房子进行评价且被履行人对评价房子未予换回的情况下,大足区法院依法对房子进行揭露拍卖,通过三次拍卖,终究张某以31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子。2014年6月30日,张某到产权部分处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但被履行人徐某某、陈某某一向回绝搬离该房子,并对大足法院的履行行为提出贰言,以为大足法院在履行过程中评价拍卖的房子系二人仅有住宅,法院的履行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拍卖被履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日子所有必要的寓居宅屋的规则,要求法院吊销拍卖行为。
大足法院检查后以为,被履行人徐某某、陈某某的贰言理由不成立,依法裁决驳回了贰言请求。
被履行人徐某某、陈某某不服,向重庆一中院请求复议。重庆一中院检查后以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履行贰言和复方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相关规则,金钱债务履行中,请求履行人赞同参照当地房子租借商场均匀租金规范从该房子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履行人以履行标的系自己及所抚养家族保持日子有必要的寓居宅屋为由提出贰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而该案请求履行人已书面表示赞同从拍卖款中依法扣除相应的房子租借费。据此,重庆一中院依法裁决驳回徐某某、陈某某的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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