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外的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8 21:53浏览量:2727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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