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新《公司法》清算程序的规定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2 12:01浏览量:813

公司清算程序】新《公司法》清算程序的规则及对债款人利益的维护
事例:北京大地集团向山东金都建造集团拆借500万元支撑金都集团项目开发。1年后,告贷到期,但金都建造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涉嫌违法此前已被阻隔,这笔告贷无人过问。到第3年时,大地集团与金都建造集团联络敦促还款,金都集团已触景生情处于瘫痪状况,也能够说是处于停产、歇业状况。金都建造集团的股东也未依法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也因未参与年检被工商管理部门被依法撤消。大地集团经查询发现金都建造集团的工业和工业依然存在,其开发的一栋价值千万的产品楼还未出售,有财力清偿其500万元的告贷。鉴此,大地集团以金都建造集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当即建立清算组对公司工业清算。
正航律师点评: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曾经,公司因为违法违规等行为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刊出或撤消营业执照,公司并未经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就主动停产或歇业,或许买卖进行中取得对方款、物后即触景生情的状况,相关债款人想经过诉讼程序维护权力好不容易。针对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7条规则:“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则,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自行清算。有下列景象之一,债款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闭幕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尽管建立清算组但成心延迟清算的;(三)违法清算或许严峻危害债款人或许股东利益的。”第12条规则:“公司清算时,债款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款有贰言的,能够要求清算组从头核定。清算组不予从头核定,或许债款人对从头核定的债款仍有贰言,债款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承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根据上述规则受理了该案。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根据《公司法》解说(二)第17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整理公司工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工业清单时,发现公司工业缺乏清偿债款的,能够与债款人洽谈制造有关债款清偿计划。”之规则,清偿了大地集团的大部分债款。最大极限地维护了债款人的权益。
别的,假如发现单个股东或其他高层公司管理人员在依法清算前,分配公司工业,债款人也可根据《公司法》若干问题解说第18条之规则,以该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当相应的职责。该解说第19条还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工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或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振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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