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1 23:20浏览量:1801

三级伤残补偿规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工作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稳妥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
(二)从工伤稳妥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根本养老稳妥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稳妥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伤残补偿费用核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组织付出。补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 由社保组织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按受伤前自己薪酬的80%付出至逝世。
3. 如伤残职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求一次性收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组织签定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完结稳妥联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薪酬)=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以上是三级伤残等级补偿的规范,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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