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7 10:38浏览量:1449
行政处分文书是行政机关宣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书,这类型的文书宣布的方法有许多,可是一般人都不清楚详细的方法。那么,行政处分文书的送达方法有哪几种?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处分文书的送达方法有哪几种
(1)直接送达
挂号办理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应当在宣告后将决议书当场交付给被处分社会组织的担任人,并由其担任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许盖章,即为送达;其担任人回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子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挂号办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留意:① 无特殊状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法;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或许担任收件的人签收;③ 受送达人有托付代理人的,能够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 受送达人已向挂号办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许盖章;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留意: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回绝签收法律文书;② 送达人应当约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回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许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即视为送达;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许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状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居处,即视为送达;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递送达
当挂号办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能够采纳邮递送达的方法送达。采纳邮递送达时,应当留意: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干选用邮递送达;② 邮递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 邮递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布告送达
布告送达是送达的最终一种方法,在适用布告送达时,应当留意以下事项:① 通过其他方法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布告送达;② 布告送达,能够在受送达人原居处地粘贴布告,也能够在揭露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布告;③ 自宣布布告之日起,布告期为60日;④ 布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 挂号办理机关选用布告送达方法的,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通过。
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