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2 01:08浏览量:995

关于鲁先生有关租借合同问题的法律定见书
鲁先生: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王荣利律师承受您的托付,依法就文XX等三人与您签定的《房地产租借合同》以及您与杨YY签定的《宾馆租借合同》别离进行了检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法律定见如下:
一、关于文XX等三人与您签定的《房地产租借合同》检查定见:
1、该合同总体上根本契合《租借合同》的要求,主要内容完全,文字比较通畅,意思表明根本清晰,能够作为签定租借合同的正式文本运用。但部分条款或细节,本律师在此提请特别注意以下法律定见,避免发作不必要的法律胶葛。
2、该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租借房地产用处”部分,只要“商业”一项。本律师注意到,您与杨YY先生签定的《宾馆租借合同》中,将租借房地产的前座10—13层作为“宾馆旅业用处”出租给杨YY先生运用。该合同中之“商业”用处是否包含“宾馆旅业”用处以及您在合同中说到的“住宅或写字楼”用处,宜在此进一步清晰化。不然,甲方有或许随时以您“擅自改变租借房地产法定用处”为由,解除合同或许提出改变合同条款的要求,并有权依照该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则不予交还租借保证金。到时您将有或许陷于被迫。
鉴于上述情况,主张两边签定补充协议,修正或许进一步清晰该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租借房地产用处”部分。也能够依据该合同第六条之规则,就“宾馆旅业”用处和“住宅写字楼”用处另行征得甲方书面赞同。
3、该合同第九条规则之“返还保证金的条件”以及“不予返还保证金”的景象,均对作为乙方的您不甚有利。主张您在恰当机遇或许恰当条件下予以修正。
“返还保证金的条件”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各种景象:①合同到期;②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持续实行;③因为甲方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持续实行;④两边洽谈停止实行合同;⑤该合同第二十条规则的景象之一。
“不予返还保证金”的景象,该合同只约好了“乙方违约”一项,该约好过分迷糊和抽象,简单发作不同的了解并发作胶葛,主张撤销该项内容,改为“详细见本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则”。
4、该合同为自然人之间签定的租借合同,您应要求甲方文XX、华XX、刘XX三人供给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以便两边发作胶葛提出诉讼时向法院供给对方的身份证明以契合法院的立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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