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后能否后悔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5 20:36浏览量:1483
事例: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知道,不久就结了婚。婚后爱情不好,常常发作争持,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掌管下通过艰苦的调停,总算达到离婚协议,二人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签收了离婚调停书。可不久,法院又告诉张某因为李某回绝签收离婚调停书,他们的离婚调停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李某不解,问这是怎样一回事?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律师:
离婚协议一旦签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容易反悔,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诈骗、钳制”的状况。
现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离婚协议签定并处理离婚挂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产业切割的条款反悔,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改动或吊销产业切割协议。可是,提示广大读者留意的是,尽管当事人有权力提起要求改动或吊销的协议,但假如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没有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相当于白打一场官司。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八条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
法院调停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安排的掌管下,两边当事人自愿相等洽谈,达到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完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停书是人民法院依据两边当事人达到的调停协议而制造的法令文书。它既是对两边当事人洽谈成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调停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则:“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令效能。”调停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收效的判定具有平等的法令效能,阐明调停书只要经当事人签收才发作法令效能,假如一方回绝签收调停书,调停书就不发作法令效能,人民法院要及时告诉对方当事人。调停书的效能首要表现为:(1)完结诉讼程序,法院调停收效后,阐明人民法院终究从法令上处理了两边当事人的胶葛,完毕了诉讼程序。法院调停成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吊销、改动或作出与原调停相冲突的裁判。(2)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力义务联系,不得再行申述,可是调停禁绝离婚或许调停和撤诉的离婚案子等几类触及人身联系的案子在外。(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子再行申述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吊销调停书和改动调停书的内容。(4)有给付内容的调停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假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实行收效调停书,权力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停,送达调停书时,一方或两边当事人回绝承受调停书,都视为调停未成。因而,张某有权对已达到离婚协议表明反悔,并回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停书。
别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则:“调停未达到协议或许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定。”也就是说,对调停无效的案子,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值得读者留意的是,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第十五条规则“调停达到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阅后,两边当事人赞同该调停协议经两边签名或许捺印收效的,该调停协议自两边签名或许捺印之日起发作法令效能。当事人要求摘抄或许仿制该调停协议的,应予允许”,可见,假如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子,并在调停笔录中载明,“两边当事人签名或许捺印收效”的,该调停书一经签收,即发作效能,当事人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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