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是不是一种缓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5 22:57浏览量:1032
死刑延期履行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赏罚方法,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罪犯能够在缓刑期内好好体现,争夺弛刑。缓刑是针对死刑以下的赏罚的,这也是给监犯一个改正的时机。那么死刑延期是不是缓刑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回答。
死刑延期是不是一种缓刑
死缓是不是一种缓刑?这个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死缓准则创建开端,理论界的争辩一向都很剧烈。在评论这个问题前,让我们来看一下终究什么是缓刑。
一般认为,缓刑渊源于英国十四、五世纪普通法中的“赏赐牧师”和“具结保释”准则。“赏赐牧师”是指中世纪教会法庭对违法的牧师、神职人员在某种情况下给予免予受审和赏罚的恩遇。“具结保释”则指为了不致被告在审判前受过长期的拘押,由被告人或第三人作出随时到庭受审的确保而予以开释。上述两种准则尽管与现代含义的环行准则仍有本质上的不同,但由于他们究竟包含了与缓刑准则相类似的要素,因此被认为是缓刑的前身。现代缓刑准则的诞生要归功于被誉为“现代缓刑之父”的美国人约翰·奥古斯塔的缓刑实践。1841年,为救助一名酗酒犯,在法院的同意下,奥古斯塔得认为这名酗酒犯保释,并协助他在狱外改正自新并取得成功。尔后,他继续了18年这种作业,收到了令人信服的成效,并终究导致了1870年最早被适用的现代含义的缓刑准则——波士顿《缓刑法》的诞生,其时该法规则只适用于少年违法。187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公布了《维护观察法》,把缓刑准则的适用目标由少年犯扩大到一般罪犯。1889年在布鲁塞尔世界刑法学会议上,正式通过决议,将缓刑作为适用于全部违法的赏罚准则予以推行。时至今日,缓刑已成为世界性的赏罚准则。
日本在刑法修订过程中,即曾专门提出过采用我国的死刑延期履行准则的定见。在台湾,死刑延期履行准则也日益受到重视。假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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