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引发的所有权确认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0 15:38浏览量:1036
2010年5月5日,原告梁某和被告左某各自快乐地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了129.1万余元和10万元应得的拆迁补偿款,至此,一原因拆迁引起的全部权承认纠纷案子顺畅调停结案。
1998年11月,原告梁某以兴办“福寿园”晚年公寓的名义,出资征用九江市庐山区莲花镇新桥村4.2亩土地,并建造建筑面积为1124.57㎡的“福寿园”晚年公寓一栋。在建造过程中,被告左某(尼姑)参加“福寿园”晚年福利项意图运营和办理,并对“福寿园”晚年公寓建造投入了部分资金。
2009年7月24日,因九江市濂溪大路建造需求,须征用“福寿园”及所属土地,被告庐山区某局以拆迁人身份与原告梁某、被告左某签定《九江市濂溪大路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书》,协议约好被告庐山区某局征用“福寿园”及所属土地,各项拆迁补偿款总计为150万余元。在原告梁某与被告左某就该补偿款怎么分配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告庐山区某局于2009年10月20日将悉数补偿款转入被告左某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上,被告左某随即取出10.9万余元。
为避免被告左某将剩余139.1万余元取走,原告梁某于2009年11月12日在北京经过网络向庐山区法院请求诉前保全,并将被告庐山区某局、左某告上法庭,要求断定被告庐山区某局将“福寿园”拆迁补偿款150万余元支交给原告,并要求被告左某中止损害“福寿园”拆迁补偿权益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梁某扬言,假如此案处理不妥,将采纳过激手法阻挠濂溪大路的建造。
为避免矛盾激化,保证九江市濂溪大路项目建造的顺畅进行,在原告梁某没能亲身到庭而且未能及时供给担保的情况下,庐山区法院打破常规,决断采纳保全办法,将被告左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住,然后为尔后的调停打下了杰出的根底。
在案子审理过程中,案子承办法官一方面耐性肠做原告梁某的作业,奉告其要依法维权,信任法院会公平审理,使其打消了用过激手法阻挠濂溪大路的建造的想法。另一方面临案子进行认真详尽地审理,辅导两边当事人进行庭前依据交流,经过庭前依据交流,使绝大多数依据(该案依据达1600余份)和案子事真实庭前被固定和理清,让两边当事人对各自在案子中的诉讼危险有了进一步的知道,为尔后的庭审和调停打下坚实的根底。
案子历经两次庭审,两边当事人于2010年4月29日当庭达到调停协议:
1、对本次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500353元,分配如下:①左某已取款109064元归左某全部;②其他1391289元,其间左某分得10万元,梁某分得1291289元;
2、关于“福寿园”未征用的土地权益及“福寿园”其他全部权益归梁某享有,左某抛弃全部权利。
3、案子受理费9150元,由原告梁某承当,产业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庐山区某局承当。
5月5日,梁某和左某按约到庐山区法院将各自应得拆迁补偿款领走,两边当事人对法院详尽、公平审案表明必定,对法官耐性调停促调和表明感谢。该案的调停结案,不只完成结案结事了,还为社会的调和安稳以及为九江市大项意图建造顺畅推动作出了活跃的奉献。
假如关于拆迁补偿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当地能够点击听讼网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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