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1 09:51浏览量:2819

导读:怎么知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停这个问题?本文为你讲解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停的常识内容,由听讼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总结。
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丢失未超越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规模的,当事人能够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能够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损害赔偿的,能够在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停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停。
当事人在恳求中对查验、判定或许交通事故确认有贰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诉当事人不予调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形成人员逝世的,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形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开端;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端;形成财产丢失的,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口头告诉的应当记入调停记载。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一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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