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与保证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8 03:10浏览量:1860
 1.确保的概念
确保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该第三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担保方法。“第三人”被称作确保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也是确保合同中的债权人。确保是确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联系。
确保的方法有两种,即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
2.确保合同确保合同,是指确保人与债权人缔结的在主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债款的协议。确保合同中,只要确保人承当债款,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责任,故为单务合同。确保合同中,确保人对债权人承当确保债款,债权人对此不供给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实践中债款人往往为此付出确保人必定的金钱,但不影响确保合同无偿性的特征,由于确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确保人,而非债款人与确保人。确保合同因确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建立、不需另行交给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依据《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则,确保合同有必要选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
确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用建立或即将建立,确保合同才发作效能。故主合同无效,确保合同无效。但确保合同无效,并不必定导致主合同无效。
确保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1)确保人在债权人与被确保人签定的订有确保条款的主合同上,以确保人身份签字或许盖章的,确保合同建立。
(2)第三人单独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承受且未提出异议的,确保合同建立。
(3)主合同中尽管没有确保条款,但确保人在主合同上以确保人的身份签字或许盖章的,确保合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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