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30 01:49浏览量:188

收养挂号程序
一般来讲,收养挂号程序为:方针咨询→填表挂号→递送资料→查看核实→请求报批→告诉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未经同意资料退回)→儿童福利院办手续→处理收养挂号手续(由县区民政部门承办)。
具体说来,收养挂号程序应是依照以下过程:
收养人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亲自到捡拾弃婴地点地的收养挂号机关请求收养挂号:
(1)提交收养请求书;
(2)户口证明;
(3)居民身份证或许武士身份证件;
(4)地点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许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育教育孩子才能的证明;
(5)捡拾弃婴,三个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
(6)弃婴、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7)常常居住地乡级计划生育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的证明;
(8)户籍地点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查看证明;
(9)收养人单人相片各一张(一寸),被收养人单人相片两张(一寸),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相片一张(二寸)。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应当于处理挂号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布告查找其生爸爸妈妈。自布告之日起满60日,布告期间不计算在挂号处理期限内。
收养挂号机关应当在收到收养请求书及有关证明资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查看。对契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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