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8 04:18浏览量:1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二章 职责构成和职责方法
第三章 不承当职责和减轻职责的景象
第四章 关于职责主体的特别规则
第五章 产品职责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
第七章 医疗危害职责
第八章 环境污染职责
第九章 高度风险职责
第十章 养殖动物危害职责
第十一章 物件危害职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清晰侵权职责,防备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调和安稳,拟定本法。
第二条 危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当侵权职责。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产业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当行政职责或许刑事职责的,不影响依法承当侵权职责。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和行政职责、刑事职责,侵权人的产业缺乏以付出的,先承当侵权职责。
第五条 其他法令对侵权职责还有特别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二章 职责构成和职责方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依据法令规则推定行为人有差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七条 行为人危害别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差错,法令规则应当承当侵权职责的,按照其规则。
第八条 二人以上一起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第九条 唆使、协助别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当连带职责。
唆使、协助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该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行为,其间一人或许数人的行为构成别人危害,可以确认详细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当职责;不能确认详细侵权人的,行为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别离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同一危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构成悉数危害的,行为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别离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同一危害,可以确认职责巨细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难以确认职责巨细的,均匀承当补偿职责。
第十三条 法令规则承当连带职责的,被侵权人有权恳求部分或许悉数连带职责人承当职责。
第十四条 连带职责人依据各自职责巨细确认相应的补偿数额;难以确认职责巨细的,均匀承当补偿职责。
付出超出自己补偿数额的连带职责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职责人追偿。
第十五条 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主要有:
(一)中止危害;
(二)扫除阻碍;
(三)消除风险;
(四)返还产业;
(五)恢复原状;
(六)补偿丢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可以独自适用,也可以兼并适用。
第十六条 危害别人构成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医治和恢复开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构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日子辅佐具费和残疾补偿金。构成逝世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构成多人逝世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认逝世补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逝世的,其近亲属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兼并的,继承权力的单位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
被侵权人逝世的,付出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恳求侵权人补偿费用,但侵权人已付出该费用的在外。
第十九条 危害别人产业的,产业丢失按照丢失发作时的市场价格或许其他方法核算。
第二十条 危害别人人身权益构成产业丢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而遭到的丢失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难以确认,侵权人因而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补偿;侵权人因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认,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补偿数额洽谈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状况确认补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恳求侵权人承当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等侵权职责。
第二十二条 危害别人人身权益,构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可以恳求精力危害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避免、阻止别人民事权益被危害而使自己遭到危害的,由侵权人承当职责。侵权人逃逸或许无力承当职责,被侵权人恳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危害的发作都没有差错的,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由两边分管丢失。
第二十五条 危害发作后,当事人可以洽谈补偿费用的付出方法。洽谈不一致的,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付出;一次性付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出,但应当供给相应的担保。
第三章 不承当职责和减轻职责的景象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危害是因受害人成心构成的,行为人不承当职责。
第二十八条 危害是因第三人构成的,第三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构成别人危害的,不承当职责。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构成危害的,不承当职责。正当防卫超越必要的极限,构成不该有的危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当恰当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因紧迫避险构成危害的,由引起险情发作的人承当职责。假如风险是由天然原因引起的,紧迫避险人不承当职责或许给予恰当补偿。紧迫避险采纳办法不妥或许超越必要的极限,构成不该有的危害的,紧迫避险人应当承当恰当的职责。
第四章 关于职责主体的特别规则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构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职责。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职责。
有产业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构成别人危害的,从自己产业中付出补偿费用。缺乏部分,由监护人补偿。
第三十三条 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认识或许失掉操控构成别人危害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没有差错的,依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恰当补偿。
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因醉酒、乱用麻醉药品或许精力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认识或许失掉操控构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作业人员因履行作业任务构成别人危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职责。
劳务差遣期间,被差遣的作业人员因履行作业任务构成别人危害的,由承受劳务差遣的用工单位承当侵权职责;劳务差遣单位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构成劳务联系,供给劳务一方因劳务构成别人危害的,由承受劳务一方承当侵权职责。供给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遭到危害的,依据两边各自的差错承当相应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运用网络危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网络用户运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络服务供给者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办法。网络服务供给者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办法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网络服务供给者知道网络用户运用其网络服务危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办法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处理人或许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构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因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别人危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职责;处理人或许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的,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在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学习、日子期间遭到人身危害的,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当职责,但可以证明尽到教育、处理职责的,不承当职责。
第三十九条 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在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学习、日子期间遭到人身危害,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未尽到教育、处理职责的,应当承当职责。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在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学习、日子期间,遭到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以外的人员人身危害的,由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幼儿园、校园或许其他教育组织未尽到处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
第五章 产品职责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点构成别人危害的,出产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四十二条 因出售者的差错使产品存在缺点,构成别人危害的,出售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出售者不能指明缺点产品的出产者也不能指明缺点产品的供货者的,出售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点构成危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出产者恳求补偿,也可以向产品的出售者恳求补偿。
产品缺点由出产者构成的,出售者补偿后,有权向出产者追偿。
因出售者的差错使产品存在缺点的,出产者补偿后,有权向出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差错使产品存在缺点,构成别人危害的,产品的出产者、出售者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点危及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恳求出产者、出售者承当扫除阻碍、消除风险等侵权职责。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转后发现存在缺点的,出产者、出售者应当及时采纳警示、召回等弥补办法。未及时采纳弥补办法或许弥补办法不力构成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点依然出产、出售,构成别人逝世或许健康严峻危害的,被侵权人有权恳求相应的惩罚性补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构成危害的,按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第四十九条 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运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运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现已以生意等方法转让并交给机动车但未处理所有权搬运挂号,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受让人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一条 以生意等方法转让组装或许已达到作废标准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构成危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五十二条 偷盗、掠夺或许争夺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构成危害的,由偷盗人、掠夺人或许争夺人承当补偿职责。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垫支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职责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作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与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不明或许该机动车未参与强制保险,需求付出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支。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支后,其处理组织有权向交通事故职责人追偿。
第七章 医疗危害职责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组织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办法。需求实施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构成患者危害的,医疗组织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不能获得患者或许其近亲属定见的,经医疗组织负责人或许授权的负责人赞同,可以当即实施相应的医疗办法。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未尽到与其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治职责,构成患者危害的,医疗组织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组织有差错:
(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治标准的规则;
(二)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点,或许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构成患者危害的,患者可以向出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恳求补偿,也可以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患者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的,医疗组织补偿后,有权向负有职责的出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医疗组织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患者或许其近亲属不合作医疗组织进行契合医治标准的医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下现已尽到合理医治职责;
(三)限于其时的医疗水平难以医治。
前款第一项景象中,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也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六十一条 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则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查验陈述、手术及麻醉记载、病理材料、护理记载、医疗费用等病历材料。
患者要求查阅、仿制前款规则的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应当供给。
第六十二条 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走漏患者隐私或许未经患者赞同揭露其病历材料,构成患者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六十三条 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背医治标准实施不必要的查看。
第六十四条 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令维护。搅扰医疗次序,波折医务人员作业、日子的,应当依法承当法令职责。
第八章 环境污染职责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构成危害的,污染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作胶葛,污染者应当就法令规则的不承当职责或许减轻职责的景象及其行为与危害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承当举证职责。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当职责的巨细,依据污染物的品种、排放量等要素确认。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差错污染环境构成危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恳求补偿,也可以向第三人恳求补偿。污染者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章 高度风险职责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风险作业构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备发作核事故构成别人危害的,民用核设备的经营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可以证明危害是因战役等景象或许受害人成心构成的,不承当职责。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构成别人危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可以证明危害是因受害人成心构成的,不承当职责。
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许运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风险物构成别人危害的,占有人或许运用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可以证明危害是因受害人成心或许不可抗力构成的,不承当职责。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作有重大差错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许运用人的职责。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发掘活动或许运用高速轨迹运输工具构成别人危害的,经营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可以证明危害是因受害人成心或许不可抗力构成的,不承当职责。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职责。
第七十四条 丢失、扔掉高度风险物构成别人危害的,由所有人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将高度风险物交由别人处理的,由处理人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有差错的,与处理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风险物构成别人危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处理人不能证明对避免别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留意职责的,与非法占有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风险活动区域或许高度风险物寄存区域遭到危害,处理人现已采纳安全办法并尽到警示职责的,可以减轻或许不承当职责。
第七十七条 承当高度风险职责,法令规则补偿限额的,按照其规则。
第十章 养殖动物危害职责
第七十八条 养殖的动物构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处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可以证明危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许重大差错构成的,可以不承当或许减轻职责。
第七十九条 违背处理规则,未对动物采纳安全办法构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处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八十条 制止养殖的烈性犬等风险动物构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处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构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园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可以证明尽到处理职责的,不承当职责。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构成别人危害的,由原动物养殖人或许处理人承当侵权职责。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差错致使动物构成别人危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养殖人或许处理人恳求补偿,也可以向第三人恳求补偿。动物养殖人或许处理人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养殖动物应当恪守法令,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波折别人日子。
第十一章 物件危害职责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及其放置物、悬挂物发作掉落、掉落构成别人危害,所有人、处理人或许运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处理人或许运用人补偿后,有其他职责人的,有权向其他职责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坍毁构成别人危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当连带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偿后,有其他职责人的,有权向其他职责人追偿。
因其他职责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坍毁构成别人危害的,由其他职责人承当侵权职责。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构成别人危害,难以确认详细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或许加害的建筑物运用人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堆积物坍毁构成别人危害,堆积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路途上堆积、倾倒、遗撒阻碍通行的物品构成别人危害的,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构成别人危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许处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许路途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没有设置显着标志和采纳安全办法构成别人危害的,施工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窨井等地下设备构成别人危害,处理人不能证明尽到处理职责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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