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程序(2008年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8 15:37浏览量:1545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报案后,应问询有关状况,并当即奉告被稳妥人或许受害人具体的补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触及人员伤亡,或事端丢失超越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或事端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示事端当事人当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稳妥人应对报案状况进行具体记载,并录入事务体系统一管理。
三、被稳妥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应由被稳妥人向稳妥人请求补偿稳妥金。稳妥人应当自收到补偿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法书面奉告被稳妥人需要向稳妥公司供给的与补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有必要浅显、易懂,并依据实践案情勾选以下与补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请求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稳妥人身份证明,收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端证明资料:交通事端职责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端处理书,交通事端自行洽谈处理协议书,或法院、裁定组织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丢失状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补发票,财产丢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确诊证明,医疗费报销凭据,误工证明及收入状况证明,伤残鉴定书,逝世证明,被抚养人证明资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
一、事端各方机动车的稳妥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稳妥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丢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触及人员伤亡补偿的,无责方稳妥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端任何一方的估量丢失超越交强险补偿限额的,应提示事端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职责区分。
三、事端触及多方稳妥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稳妥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子,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稳妥人,可托付其他稳妥人代为查勘定损;受托付方稳妥人可与托付方稳妥人洽谈收取必定费用。承受托付的稳妥人,应向托付方的被稳妥人供给查勘陈述、事端/丢失相片和由事端各方签字承认的丢失状况承认书。
第三节 垫支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支条件
一起满意以下条件的,可垫支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契合《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的景象;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支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有必要抢救,且抢救费用现已发作,抢救医院供给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垫支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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