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厂生产淡季安排职工集中休假,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2 19:48浏览量:228

事例
王某是一灯具厂的员工,因为通常情况下四五月份是灯具厂的出产冷季,这段时刻因为开工缺乏,时有工人在家待岗。而9月至12月为出产旺季,员工们往往忙不过来。可这个最忙的时段恰是大多数工人作业满一年以上休年度假的高峰期。为了确保正常出产,王某地点灯具厂厂子决议,把这些员工的年度假前移,改在每年四月五月份休。
此举赢得了不少员工的欢迎,但也有部分员工表明不解,甚至有员工以为这种会集“预付”年度假的做法涉嫌违背法令。
说法:
依据出产周期让员工在出产冷季“预付”带薪年假没错
带薪年度假是指劳动者接连作业一年以上,就能够享用必定时刻的带薪年假的准则。《劳动法》第45条规则:国家实施带薪年度假准则。劳动者接连作业一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国务院发布的《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在其第2条、第3条、第4条中规则: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以下简称年度假)。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用年度假。员工在年度假期间享用与正常作业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员工累计作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度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度假15天。
一起,《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5条明确规则:单位依据出产、作业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自己志愿,统筹组织员工年度假。年度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会集组织,也能够分段组织,一般不跨年度组织。单位因出产、作业特色确有必要跨年度组织员工年度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组织。单位确因作业需要不能组织员工休年度假的,经员工自己赞同,能够不组织员工休年度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度假天数,单位应当依照该员工日薪酬收入的300%付出年度假薪酬酬劳。
由此可知,法令并没有明确规则“带薪年度假”不能够“预付”。结合本案,上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洽谈把员工带薪年度假度假时刻“前移”,让员工“预付”年度假的做法,能完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赢,也为法令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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